2020年9月,张林和李丹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不到一个月,张林因病去世。今年三月,李丹的账户突遭法院冻结,竟因前夫生前信用卡透支7万余元未还。银行将其与未成年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经大连中院再审,法院认定李丹非前夫法定继承人且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撤销其还款责任,但未成年儿子若继承遗产仍需担责。
前夫去世四年后女子突遭银行追债
市民张林与妻子李丹婚后育有一子,取名小虎。2020年9月,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李丹抚养,张林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然而,离婚后不到一个月,张林因病去世。
今年3月,李丹的银行卡突然被法院冻结,并被限制高消费。她到法院立案庭查询后得知,已离婚近四年的前夫曾在大连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7万多元未偿还。银行将她和儿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母子二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李丹表示,离婚后不久前夫便去世,近四年来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均由她独自承担,对前夫透支信用卡一事毫不知情,认为银行不应起诉她和孩子。由于法院采用公告送达,案件已生效。为此,李丹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展开剩余66%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张林在与李丹协议离婚前,从大连某银行信用卡透支76200元,逾期还款利率为年8.5%,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150%,并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截至2024年1月16日,尚欠本金76200元、利息3006.12元、罚息27662.36元、复利6858.89元。银行起诉时核查发现,借款人张林户口已注销,其法定继承人为前妻李丹及儿子。法院通过公告送达后,李丹及其儿子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答辩意见,故判决二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法院撤销前妻还款责任
李丹一方认为,自己确实未收到过法院传票,且已与张林离婚,对张林透支信用卡的情况并不知情。李丹儿子小虎主张,自己作为未成年人,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父亲去世后未继承任何遗产,无力替父亲偿还信用卡债务。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丹主张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林透支银行卡的行为李丹既不知情也未予同意,且其与张林离婚后已非张林遗产的法定继承人。银行在张林去世后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李丹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缺乏法律依据;而小虎作为张林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一审判决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但银行需举证证明小虎实际继承了张林遗产,否则不得申请强制执行小虎名下财产。
今年8月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中关于李丹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信用卡欠款本息责任的判项,改判由李丹之子小虎在其继承父亲遗产的范围内偿还银行信用卡本金及利息。
律师解读
夫妻债务需“共债共签”单方不知情债务可依法免责
王金海律师表示,丈夫与妻子在离婚前透支银行信用卡不还,离婚后妻子是否需承担责任,需要看丈夫透支信用卡后的用途。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妻子需偿还;如果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无需承担责任。如果丈夫因病去世,且其孩子继承了遗产,则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王金海律师表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从前述规定看,民法典确立了“夫妻共债共签”规则,在债权人利益保护与未举债配偶权益之间实现平衡,规避了离婚时无辜一方可能面临的“被负债”风险。实践中,夫妻一方对非本人经手的债务,应当注意:避免补签字或代偿债务,因签字或还款行为在法律上构成债务追认。若债权人掌握您代配偶还款的证据,可能同时起诉夫妻双方,甚至申请冻结您的账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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